噪音导致婴儿夭折? 住户向开发商索赔高小岩 刘志成
冯女士产下先天畸形儿并夭折,悲痛之余,夫妇二人认为是购买的房屋噪音污染严重所致,于是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屋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婴儿住院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方称,原告冯女士住进该房时已经怀孕,2006年5月19日因常规检查发现羊水少、胎儿颅后窝池增宽等异常症状入住协和医院,次日又发现右心增大,21日剖宫产出一男婴,新生儿检查听力未通过。23日该男婴因吃奶或哭闹后浑身发紫,送入协和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复查听力仍未通过。后经心脏彩超发现为完全性心内膜垫缺失、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高压等严重症状,须立即手术才能保全性命,但多名权威医生了解情况后均表示病情复杂,心脏瓣膜毫无规律,且目前生理变化期未过,孩子太小,手术成功率极低,不主张立即手术。在协和医院的转院建议下,28日原告夫妇把孩子接回了家,但30日凌晨孩子却因呼吸及循环衰竭身亡。 原告所住单元楼下就是大功率的中水水泵和直接筑在墙体上的水管,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中心检测噪声高达43.3分贝,其中125HZ低频噪声高达59分贝,尚不包括在床上可以清晰感到的固体传声和振动。 原告方认为,被告北京京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知其出售的房屋存在不适宜居住的质量问题,但在原告告知房屋存在严重噪音污染的情况下,仍然放任房屋噪音对原告夫妇及其胎儿的损害,对原告孩子的畸形和夭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没有按国家标准设计建造房屋,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应当负连带责任。为此,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婴儿住院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余万元。 |